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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管理部就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
2022-12-06 发布于 长春信息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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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,近日,应急管理部就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判定标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)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《判定标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适用于判定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、商贸等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,危险化学品、消防(火灾)、燃气、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,适用其规定。

  《判定标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指出,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按特点,分为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: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,使用液氨制冷的和存在硫化氢、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等3个领域的全部工贸企业;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。

  据了解,与现行判定标准相比,《判定标准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总体判定标准数量没有变化,共59项(专项类14项,行业类45项)。2019年,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修订<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(试行)> 的通知》,明确“商贸行业不包括谷物仓储类”,据此,删除了现行判定标准中商贸行业中唯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即“在房式仓、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,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”。

(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)

文章来源:上海证券报·中国证券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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